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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例会制度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2日     资料来源:      点击数: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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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主持人:党委书记或局长。

第二条参会对象:局机关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各科室(含内设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学校负责人。

第三条时间:原则上每周一上午。

第四条会议内容:除局领导另有安排外,例行听取各科室上周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和本周工作安排,分管领导对各科室工作汇报情况进行点评或提出意见、要求和补充说明,对本月或近期教育局(体育局)重大工作进行部署。局主要领导通报有关情况和地委、行署以及自治区教工委、教育厅重大事项。

第五条会议安排:由办公室通知,负责记录。

第六条会后工作:各科室把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整理后报办公室汇总,形成教育局(体育局)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和本周工作计划,报送地委、行署相关部门和局领导;办公室协助局分管领导督促各相关科室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并做好服务工作。

第七条督办问责:在周例会上,提出需要及时处理,且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得延误的工作原则,由办公室定期督办,对未落实的通报批评;对因客观原因,未完成的,要说清理由。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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