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促进教育教学创新与变革,强化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的全面深度融合,提高现代化教育教学设备使用率和普及率,切实提高我地区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县派专人对所有教育教学仪器设备进行登记造册,确保设备的合理发放、有效使用,防止教育教学仪器设备闲置浪费。
二、各县(校)于开学10个工作日内全面清查本校教学仪器设备配套、使用及损坏情况,摸清底数。
三、各县(校)每年至少对设备管理人员进行2次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熟练掌握仪器设备使用及保养维护方法。
四、各县教育局(体育局)每年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学校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和损坏情况,严格按照报废程序,建立报废台账,并报地区教育局(体育局)备案。
五、各县教育局(体育局)每年分发设备时,派遣专人负责,防止设施设备丢失、损坏。
六、各县自行采买设施设备时,应在资金下发后两个月内采购并安装完成,设备录入人员严格按照财政有关部门要求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报地区教育局(体育局)备案。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采购与安装的县(校),第二年酌情减少资金投入和设备配发。
七、各县(校)每年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和小部件更新,确保教育教学相关设备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
八、各县电教员,每学期深入所辖学校对教育信息化设备运转情况检查至少1次,并对设备使用及维修情况进行登记,做好台账。
九、初高中学校每名教师每学期利用电子白板或一体机上课率不得低于总课时的1/2,完小学校每名教师每学期利用电子版白或一体机上课率不得低于总课时的1/3,初小学校每名教师每学期利用电子白板或一体机上课率不得低于总课时的1/4。
十、各县(校)电教员收集好教师的课件、电子教案和试题等,并充实到学校资源库。
十一、对设备使用率不达标的县(校),予以严肃处理,并在第二年度教育工作大会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各县教学设备使用率将纳入地区年终教育目标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并逐步提高教育教学设备使用率所占分值。
(来源:电教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