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党群等工作。拟定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岗位设置管理行业指导意见,拟订地区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校(园)长、教师管理和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教师培养、培训、考核工作,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师德师风建设,组织开展全地区教师招录、人才引进、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组织实施教师、教育研究系列职称评聘工作。负责与对口支援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口支援学校合作交流。承担基础教育组团式工作,负责指导职业教育集团式受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