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办学标准,组织制定课程实施方案及具体评价措施,指导学校落实课程标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导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学校加强学科专业建设及教学管理。指导民办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制定学生管理和考试招生具体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中阶段教育和西藏班(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五育并举、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指导gf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机构设置前置审查相关工作。制定全地区教育督导具体措施。负责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检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机制。